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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
发布时间:2020-11-18 08:51:37 | 浏览次数: |
2020年1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了十项具体要求,分别是:不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准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房源等不实信息;不准从业人员私自承接住房租赁业务;不准实施价格违法行为;不准合同欺诈;不准强制交易;不准随意涨租、乱收费;不准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准违规采用“租金贷”和不准违规驱逐承租人。
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部分住房租赁企业以“长收短付”等方式蓄积押金和预付租金,形成“资金池”,并利用池内资金以“高进低出”方式迅速占领市场,资金回流受限或融资受阻,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尤其是今年以来,受叠加疫情影响,国内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 原文阅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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