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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盈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捐赠业务处理 |
发布时间:2020-11-19 08:10:44 | 浏览次数: |
撰文: 邦盈咨询 李永吉
原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解读:例1.甲单位20X0年7月银行存款账户收到某企业给予的捐赠货币资金30万元(应上缴财政),月末,该单位将该笔捐赠资金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财务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缴财政款 300 000 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款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解读:例2.某企业向A单位捐赠货币资金50万元,委托甲单位进行转赠。20X0年3月,甲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收到某企业资金50万元,4月,甲单位将资金全额转赠给了A单位。 财务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500 000 转赠资金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2中,若企业捐赠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实物资产,则财务会计处理为: 收到实物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500 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500 000 转赠实物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500 000 贷:受托代理资产 500 000
原文: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解读:例3.甲单位20X0年2月银行存款账户收到某企业给予的捐赠货币资金10万元,该资金按规定无需上缴财政。财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捐赠收入 100 000 预算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 000 贷:其他预算收入 100 000 例3中,若企业捐赠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一批新购置的专用设备,则甲单位的账务处理为: 财务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100 000 贷:捐赠收入 10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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