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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盈解读: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11-06 16:55:18 | 浏览次数: |
撰文:邦盈咨询 李永吉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缴?预缴金额如何计算?各月间不均衡的收入会对最终纳税金额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七次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与2011年第六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原个税法”)相比较,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即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收入,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变化对劳务报酬所得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将为您解读。 1.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新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缴呢?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向个人(居民)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由代缴义务人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计算方法为:收入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后,按《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计算预缴。 收入不超过2万元,预扣率为20%;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部分,预扣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 3.每月的劳务报酬所得金额不均衡,对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会有影响吗? 会有影响,根据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选择不同档次的预扣率。 例1.甲、乙二人均是居民个人,甲2019年每月固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2万元,合计24万元;乙2019年累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也是24万元,其中1-6月每月1万元、7-12月每月3万元。 2019年甲和乙累计预扣预缴金额计算如下: 甲:2*(1-20%)*20%*12=3.84万元 乙:1*(1-20%)*20%*6+(3*(1-20%)*30%-0.2)*6=4.08万元 由计算可知,乙比甲多预缴0.24万元。 4.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不均衡,会对最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影响吗? 答案是否定的。 新个税法实施后,以年度为单位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消除不同月份取得的收入差异对最终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下面举例说明。 例2.数据沿用例1,假设甲和乙2019年度专项扣除金额均为3万元,除劳务报酬所得外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忽略不计,甲和乙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甲和乙的应纳税所得额:24*80%-6-3=10.2万元
甲应退税:3.84-0.768=3.072万元 乙应退税:4.08 -0.768=3.312万元 5.甲、乙二人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了吗? 答案是肯定的。沿用上面的例子,按照原个税法,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4万元、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8万元;而新个税法实施后,甲和乙都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0.768万元,税负明显降低。 说明:现在的预扣预缴金额的计算方法与原个税法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相同。 6.新个税法实施后,针对劳务报酬所得,所有人的税负都降低了吗? 新个税法实施后,中、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降低,收入越低,体现得更为明显,这与大家的共同感觉是一致的,上面例子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不是所有人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都降低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经笔者测算,当居民个人每月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收入超过29.775万元(全年合计收入357.3万元,假设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承担个人所得税将比原来有所增加,而且收入越高,增加金额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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